兰州整形,医美是魔鬼还是天使!(兰州医美整形医院)
随着医疗美容业的发展,人们不仅可以美体塑形、祛斑祛痘、植发,还能对五官和面部轮廓进行整形。然而,医美为人们改善自身形象提供更多可能性的同时,行业乱象也备受社会关注,不少消费者生活因此受到困扰。今天,本报从几个案例出发,为大家揭开部分医美行业乱象,并与甘肃金达律师事务所李卫疆律师一起,探讨当医美纠纷发生时,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1 隆鼻失败 行医者无资质
2017年,李某在城关区开始经营美容机构“charmbeauty美颜定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并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相关宣传广告,但实际上,该工作室未办理营业执照。2018年6月21日,李某在工作室为朋友南某做假体隆鼻手术,南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手术费5000元。术后,南某感觉鼻部明显不适,于是就医。2018年7月2日,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现940医院)门诊病历载明:患者南某在外院行假体隆鼻术后10天,检查为采用飞鸟切口,伤口边缘干性坏死,鼻外形显示鼻背挺拔,僵硬,鼻尖发红;处理为假体取出。当日,兰州美丽达医学美容门诊部给南某出具诊疗证明:患者南某伤口边缘干性坏死,鼻外形显示鼻背挺拔,僵硬,高透光性,鼻尖发红,伤口缝合不完全,层次分离边界模糊,建议行假体取出术,避免内部进一步感染坏死。诊疗方案建议,取出鼻假体,费用为10000元。2018年8月17日,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CT检查报告单载明:南某鼻背部软组织损伤;鼻中隔偏曲、右侧下鼻甲肥大。
事后,南某向兰州市城关区卫生监督所举报李某非法行医。2018年11月12日,兰州市城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李某未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决定没收李某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10000元。
南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赔偿自己隆鼻手术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4138元,同时要求李某三倍赔偿因欺诈给自己造成的损失15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兰州市城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认定被告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擅自对原告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给原告身体和精神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隆鼻手术费5000元应由被告予以返还。被告明知自己不能从事医疗美容,却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存在欺诈行为,故原告要求被告三倍赔偿因欺诈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法庭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被告李某限期内返还原告南某手术费5000元,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和三倍损失,合计301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被告李某提出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乳房矫正后留疤难愈 整形机构被判赔偿
2013年12月22日,张女士与嘉峪关市韩美尔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以下简称整形机构)签订整形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名称为小眼开大术,乳房松垂矫正。签订该同意书后,整形机构为张女士进行了乳房松垂矫正手术。术后因双侧乳房乳晕部外侧有明显环状疤痕,整形机构又为其进行了疤痕美容诊疗,但乳房疤痕没有明显改变。2017年1月23日,张女士前往酒钢医院诊治,诊断为肥厚性瘢痕(双侧乳晕部),医师建议口服药物+激光治疗。2017年3月17日,张女士经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诊断为双乳疤痕,医生建议整形外科治疗。因乳房术后疤痕的修复及赔偿问题,张女士与整形机构协商无果后,将整形机构告上法庭,索赔91936元。
案件诉讼中,张女士申请对消除损害后果产生的费用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意见显示:被鉴定人张女士因行乳房悬吊手术后遗留疤痕,确需行瘢痕畸形矫正术,其必然产生医疗费用,后续医疗费综合评定为人民币56450元。对此鉴定意见,整形机构提出异议,认为开刀手术后留有瘢痕在现有医疗条件下是必然结果,鉴定意见与事实不符,违背客观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原告的损害后果与被告的诊疗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双方对手术事实没有争议,原告拿出术后照片及医院诊断,证明其术后双侧乳晕部留有明显疤痕的损害事实。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患者对存在诊疗行为和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对其医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整形机构认为“原告所谓的疤痕是做美容后的自然结果”,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双方的争议涉及专门性问题,应通过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予以确认,但本案被告对原告实施美容手术的诊疗行为,仅提交了整形手术知情同意书,无任何相关检查诊疗、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医疗费用等资料,故被告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手术及治疗是否存在不当等,即便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亦缺乏基本依据。鉴于以上事实,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嘉峪关市韩美尔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赔偿原告交通费、后续医疗费共计57335元。整形机构不服,提出上诉,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医美成上半年消费投诉热点
中消协近日公布了2021年上半年11大投诉热点及典型案例。其中,医疗美容、食品安全、房屋装修等成投诉的重点。数据显示,2015年到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收到的医美行业投诉从483件增长到7233件, 5年间投诉量增长近14倍。
在医美方面,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医疗美容服务不规范,甚至发生人身伤害等严重事故;二是一些美容机构混淆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超范围开展美容项目,有些机构手续不健全,未依法办理服务项目审批等;三是机构内美容师、执业医师等人员没有相应资质,不符合要求;四是不规范使用辅助产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五是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六是诱导消费者办理美容网贷,发生纠纷,维权成本高。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发布《医疗美容纠纷案件民事审判白皮书》(2016年—2020年)》显示,60%以上的案件涉及医美机构或相关医务人员的资质审查问题,其中30%的美容就医者反映病例记载的主诊医师与实际实施医美项目的主诊医师并非同一人,另有近1/3的案件,参与护理或器械操作的人员在实施医美行为时无相应行医资质。另据《2020年中国医疗美容行业洞察白皮书》统计显示,在数万家医疗美容机构中,合法合规开展医美项目的机构仅占行业12%。
小酌曾参与投资一家医美机构,她表示,医美行业从业人员跳槽频繁,尤其是销售人员。主诊医师在机构内地位较高但担责不明,对求诊者的诊疗行为基本由医师说了算,医师的临床”技术”到底好不好、对不对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让小酌最终决定撤资的原因是,“对于医用材料特别是植入假体等,我压根不知道来源是哪儿,这是要出大问题的。”在与记者的交谈中,她还表示,一些医疗美容机构放任美容就医者使用化名就医,当发生纠纷产生诉讼时,医疗机构以“名字不符”否认就诊关系。